2009年6月9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正式签定中小企业及微贷款合作协议,约定该协议项下单笔中小企业贷款金额最高为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本协议支持对象包括广东省所有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标准的各类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除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外,支持对象不限所有制类型和组织形式,重点支持对象是: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龙头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的微小企业;广东省政府重点关注和扶持的其他微小企业等。